虽然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批准了特朗普政府的请求,暂时中止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,导致特朗普对等关税政策继续实行。但是,据初海视野了解,美国海关依然根据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,将互惠过境结束日期延长到6月16日,原来是5月28日。
根据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5月30日下午5:11(美国东部时间)发送的公告,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(IEEPA) 互惠过境结束日期确定延长。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判决中止执行期间,该指南为临时指南。主要变化包括以下3点:
1、延长缓冲期:过境货物入境截止日期从5月28日延至6月16日,为贸易商提供更多时间。
2、防止滥用:明确限制例外条款的适用范围(仅限合理运输周期的货物)。
3、中国产品特殊处理:4月9日至10日装船的中国货物需按统一10%税率申报(而非原国家特定税率)。
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将通过CSMS系统发布进一步指南,贸易商需密切关注更新,需确保符合新截止日期及申报条款,避免因不合规导致额外关税。跨境卖家需重新评估在途货物的物流时间,确保在6月16日前完成入境。
据悉,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 (IEEPA) 互惠关税的过境例外已在三个船舶装货期实施。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之前的指导是,如果货物未在2025年5月28日之前入境,则在装货港装船并以最终运输方式运往美国通常是不现实的,因此不符合过境例外的条件。经过进一步考虑,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正在更新此指导。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更新后的指导是,如果货物未在2025年6月16日之前入境,则一般不符合过境例外的条件。
为防止进口商滥用2025年4月5日之前运输途中的货物的例外情况(由于时间推移,这种情况不再现实),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将只允许对2025年4月5日美国东部时间凌晨12:01或之后以及2025年6月16日美国东部时间凌晨12:01 之前进入消费或从仓库提取消费的货物申报标题 9903.01.28。
注对于9903.01.43至9903.01.76中列明的、具有附加特定国家/地区税率的国家/地区的产品,如果(1) 在2025年4 月 5 日美国东部时间凌晨 12:01 或之后至2025 年 4 月 9 日美国东部时间凌晨 12:01 之前在装货港装船并以最终运输方式在途,且 (2) 在2025 年 6 月 16 日美国东部时间凌晨 12:01 之前报关或从仓库提取用于消费,则该产品需缴纳10%的附加税率,以取代国家/地区特定税率。适用于此在途情况的商品必须根据9903.01.25进行申报。
9903.01.63 中列明的中国产品,如果 (1) 在 2025 年 4 月 9 日美国东部夏令时间凌晨 12:01 或之后,且在 2025 年 4 月 10 日美国东部夏令时间凌晨 12:01 之前,在装货港装船并以最终运输方式转运,且 (2) 在2025 年 6 月 16 日美国东部夏令时间凌晨 12:01 之前报关或从仓库提取用于消费,则应适用10%的附加税率,以取代特定国家/地区税率。适用于此转运情形的物品必须根据 9903.01.25进行申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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